北京房产律师 黄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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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法律风险防范

作者:黄争荣律师 添加时间:2015/3/27 15:25:35 浏览:

第五、装修物的处理。

商铺租赁中,往往需要花费大额资金用于铺面装修,为了确保装

修能够顺利进行,以及保障装修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注意几个问题:1、明确约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以及装修

图纸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别的改建、搭建的,

应当明确约定,对于广告、店招位置也应约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不能仅仅考虑违约金部分,因为违约

金可能数额不高,往往不能弥补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因此应当约定在出租人违约的情况下,出租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要赔偿承租人所遭受的装修损失费用。

3、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添附的处置方式。

第六、转租。

商铺市场中经常会遇见 “二房东”的情形,这就存在转租的问题。 “转租”其实涵盖了两种变更方式即“转租”和“承租权转让”,依法律规定,“转租”是指原租赁关系不解除,在此基础上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而“承租权转让”是指原租赁关系解除,次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与出租人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在这两种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转租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同样承租权转让中,解除原租赁合同和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次承租人主张补偿费,主要补偿装修损失等,此费用不属于法定承租人应承担的费用,但法律也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只要双方协商同意,也受法律保护。建议承租人在支付此费用时,考虑将营业执照办理成功作为收取该笔费用的条件。

承租人应注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商铺能否转租及转租的条件,如果没有约定未经承租人同意是不能擅自转租的。

第七、优先购买权及优先承租权。

许多承租人经常担心承租商铺之后,业主将商铺出售了怎么办,其实,承租人完全无须担心此种风险,因为法律对于承租人赋予了特殊保护。

1、出租人在出售商铺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之下的优先购买权,即若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购买人的条件下主张购买该商铺的,则出租人必须将该商铺出售给承租人,以此保障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购买承租商铺的,出租人出售后,新的业主也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否则,新业主应当承当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承租人应注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以便在租赁合同到期后能够取得是否继续签约的主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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