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五年烦恼 黄律师一朝解决
天成公司系丰台区小瓦窑东里危改项目的拆迁建设单位,智宝公司系天成公司委托实施拆迁的单位。2008年9月张女士与天成公司签订《小瓦窑东里危改回购住宅预售合同》,约定天成公司对张女士承租使用的位于小瓦窑东里的2间平房进行拆迁,安置人口4人,张女士回购房屋为105平米,回购价为18万元。智宝公司向张女士出具有智宝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的《承诺书》一份,内容为承诺张女士危改小区8号楼一层一居室承租公房一套,待面积、房号确定下来,办理正式手续。双方于合同签订前后履行了回收旧房,付款及交付新房等义务。
后天成公司与智宝公司拒绝安置张女士承租公房,张女士自2010年起一直与天成公司就承租公房安置事宜进行交涉,但天成公司称该承诺书系智宝公司出具,与天成公司无关;承诺书也没有拆迁工作人员的签字,形式不完整,拆迁档案中也没有查到承诺书的底档;且对张女士安置了产权房,已经交付使用,张女士已经得到了合理安置,不应再安置承租公房。张女士对于拆迁方不遵守承诺的行为非常愤慨,多次找天成公司与智宝公司协商解决此事,还多次向市建委、市政府信访,但是始终未能解决问题。张女士忧愤之下得了重病。
一个偶然的机会张女士得知黄争荣律师是专业房产律师,便联系咨询。黄争荣律师对张女士的案情进行了分析,认为智宝公司系天成公司委托实施拆迁,天成公司应对智宝公司出具的承诺书承担连带责任;承诺书的性质实为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补充协议,张女士虽然未在承诺书上签字,但是其接受该承诺书的行为已表明对此达成一致,该承诺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当依法履行。黄争荣律师经调查取证,查明承租公房所在楼房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
张女士办理委托手续后,黄争荣律师代理其向丰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成合作社与智宝公司向张女士交付承租公房一套,并协助办理公房承租手续。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黄争荣律师的主张,判决天成合作社与智宝公司向张女士交付承租公房一套,并协助办理公房承租手续。后天成合作社不服向二中院提起诉讼,二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张女士拿到胜诉判决后非常激动,再三表示:以前自己没有找准方向,浪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不仅没有解决问题,还气出了病,太不值了。专业问题还是需要专家解决,找黄律师找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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