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 黄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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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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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解除后房产继承口头遗嘱无效

作者:黄争荣律师 添加时间:2015/3/27 15:44:03 浏览:

2007年5月杨某父亲病危住进医院,杨某到病房守护时,父亲在危急时刻曾当着杨某、杨某继母和两位医生、两位护士的面表示,看来他不行了,死后家里的房产留给继母继承。经过医生的抢救和治疗,杨某父亲病好出院。

2008年7月杨某父亲又突然病发,抢救无效,在医院病故。杨某父亲死后留下房产两套。杨某继母提出2007年5月杨某父亲在医院立过房产继承口头遗嘱,家里的房产由他继承,并主张口头遗嘱有两位医生、两位护士在场见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遗产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杨某认为父亲在危急时虽然有口头遗嘱,但是危急情况解除后,没有办理录音、自书、代书或者公证等形式的遗嘱,口头遗嘱已经无效,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后杨某继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由其按照口头遗嘱继承两套遗产房屋。

法院认为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适用,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本案被继承人在危急解除后至死亡间隔一年之久,完全有能力有时间用自书、代书、录音等形式立遗嘱,但是被继承人没有再以其他形式立遗嘱。法院依法驳回了杨某继母的诉讼请求。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黄争荣律师点评: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适用,当危急情况解除后,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本案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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