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 黄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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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中介被判连带责任

作者:黄争荣律师 添加时间:2015/3/26 16:47:15 浏览:

2008年2月20日,张某、王某及链家地产签订《定金收付书》,约定张某将位于本市丰台区一房屋卖与王某,王某交付定金2万元。因张某不是房屋产权人,产权人否认授权张某出售房屋,也拒绝追认张某与王某签订的协议。王某与张某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张某收取2万元定金后,因张某不享有涉案房屋产权,亦未经权利人授权,致使自己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构成违约,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链家公司未尽谨慎审查,向自己介绍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房屋,提供的居间服务有重大过错,违反了居间人的合同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张某未答辩。

链家公司辩称,公司未隐瞒事实也未实施欺诈。涉案房屋材料由张某提供,都已交给王某。公司并不知悉房屋产权真实情况,故应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双倍返还定金给王某,链家地产承担连带责任。链家地产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他人房屋出售,致使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已违反《定金收付书》之约定,应双倍返还定金给王某。链家地产在提供房屋中介服务过程中,未严格审查房屋产权情况,应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房产律师-黄争荣律师点评:链家公司作为中介公司,具有审查房屋出卖人是否有权出售房屋的义务,因张某未出具任何证明其为房屋产权人或有产权人授权的书面文件,导致合同签订后实际无法履行,损害了王某的权益,故链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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