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延期交房 光明网采访黄争荣律师
作者:黄争荣律师 添加时间:2015/5/25 21:56:39 浏览:
今年3月,对于北京的高女士来说,应该是充满期待的,因为她本应在这时入住属于自己的第一套房子。然而,由于房屋中介“我爱我家”公司的流程原因,她迟迟拿不到房子。现在还不得不暂居在一栋合租房里,还要自己承担1万多元的租房损失。
签单时热情 办事时冷淡
去年10月,高女士决定在北京买一套二手房。在与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交流后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等待对方的音信。
“没想到过了几天,有自称是‘我爱我家’工作人员的人给我打电话,说有合适我的房子。”高女士推测,可能是她与别家公司交流时,站在一旁的“我爱我家”工作人员听到了她的电话。
高女士认为,对自己来说,找哪家中介公司都没有关系,只要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房子就行。经过一短时间的考察,热情的“我爱我家”客户经理帮高女士找到了她满意的房子。
11月,在中介的见证下,高女士与房主签订了协议。因为房主的房子还存在一些房产继承手续问题,所以中介建议双方约定120天之后办完所有的过户手续。
虽然一般的房产交易都只需一两个月,但是高女士见房主也很有诚意,自己对房子也很满意,且当时自己租住的房子也还有4个月才到期,所以就同意了相对比较宽松的120天交房协议,并且交付了订金和2%的中介费用。
交完订金和中介费,满心欢喜的高女士等着中介给她和卖家办各种手续。
“最近北京开APEC,好多部门都不上班,只能等等了。”第一次讯问时,高女士得到这样的回答,对此她表示也能理解。
12月,之前本来热情的客户经理忽然很长时间不联系高女士,高女士觉得有些着急,想知道相关手续的进展情况。
1月,高女士给之前的客户经理打电话,几次都是无人接通的状态。情急之下,高女士去客户经理所在的“我爱我家”分店里讯问,才知道之前的那位客户经理一个月前已经离职了,并且现在没有人接管和跟进她的房屋手续。
得到这样的回答,高女士觉得不能理解。“本来当初约定的时间就比较长,我已经非常善解人意了,可是现在出现没人管的状态,都没有人通知她一声,让她还以为自己的手续还在办理当中。”
这时,高女士担心自己还能不能按时在3月份入住新房。在此期间,房主早已办完房子的继承手续,并多次向中介公司讯问房屋手续的进度问题,也希望尽快完成过户。
“从1月开始,就一直是我和房主在追着中介为我们办手续,可是他们总是拖拖拉拉,一会儿评估材料有问题,一会贷款材料有问题。”高女士猜测,之所以中介公司会出现如此不专业的行为,是因为新旧客户经理之间的衔接出了问题,“之前的中介经理都收了中介费了,新来的经理只是来收拾烂摊子,当然不上心。”
律师:中介普遍强势 买卖双方要谨慎
3月底,经过高女士和卖家的多次催促,终于办完了所有的贷款手续,只需要最后的过户。但是这时,已经超过了当初合同约定的120天期限近一个月。让她不满的是,因为不能在3月入住新房,但她此前租住的房屋也已到期,所以自己必须重新寻找房子租住。
“为了节省费用,就在单位旁边与几户合租了一个房子,但是几乎所有房主都不愿意接受短租,所以我只能签订了半年的合同,交了1万多的房租。”高女士认为,之所以会超过原定的交房日期,完全是因为中介公司“我爱我家”在工作衔接过程中的怠慢和疏忽。因此她认为,造成她当前租房所产生的费用应该得到中介公司的赔偿。
实际上,高女士就此问题与中介多次商讨过。中介表示,高女士可以免费住在该公司正在等待出租的房屋里,但是当房屋有人租住时,高女士必须配合中介公司搬家。
“这样的说法简直是在搪塞我,明知我不会同意,谁愿意成天带着所有家当搬家呢?”高女士表示,在商讨过程中,中介多次表示,完全不担心她采取法律手段。回看当初签订的协议,高女士发现,协议中也没有任何条款写明如果没有按时交付房屋,且原因在中介一方,中介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只表明中介的“见证”作用。
从事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处理多年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黄争荣律师表示,高女士遇到的情况在生活中非常常见。他认为,合同没有写明因为中介过失而造成的买家损失由谁赔付,这个合同内容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如果通过法律程序,买家高女士可以要求中介做出应有的补偿。
黄争荣介绍,之所以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此类纠纷,最大原因是因为中介公司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始终是处于一个强势的地位,双方对它都有极强的需求度,因此,中介公司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往往利用买卖双方法律知识缺乏,订立一些对自己有利,或者是规避自身责任的条款,最终达到免责的目的。因此,他建议买卖双方在进行房产交易前,应该多做功课,尤其是要征求专业人士的意见,以免在买卖过程中造成不必要财产损失和法律纠纷。
上一篇: 黄争荣律师就日光盘现象接受法治周末采访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