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 黄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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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装修超期 被判承担租房费用

作者:黄争荣律师 添加时间:2023/7/4 16:26:37 浏览:


  北京房产律师黄争荣认为因装修公司未能如期完成工程,构成违约,在业主有证据证明租金损失及数额的情况下,装修公司应赔偿业主租金损失。

  王某与某装修设计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签订《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装修设计公司给王某位于昌平区某房屋进行装修,包括完成水电改造及铺砖、吊顶、粉刷等工作,约定整体工程于2020年9月17日开工,于2020年11月22日竣工,工程造价53300元。2020年11月王某催促装修公司尽快完成装修,但公司未有明显进展。2021年5月16日,涉案房屋装修基础部分仍未完工,王某遂另行委托他人完成未完工部分。

  因无法如期入住,王某于2020年3月23日至2021年5月21日不得不租房居住,花费12600元。于是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装修设计公司承担2021年2月至5月期间租房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原告提交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可以确认王某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合同约定了工程期限,各方应依约履行。装修公司未能如期完成工程,构成违约。王某主张赔偿租金损失,并提供了租赁合同予以证明,其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最终法院支持了王某关于赔偿租金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房产律师黄争荣提示,由于装饰装修工程需要满足业主个性化需求,不易标准化。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会根据业主需求随时修改设计,所以很难精确预估施工期限。承包方由于业务获取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为了获取利益,他们会尽可能多地承接业务而往往忽略能否如约完成施工的问题,从而导致装修项目施工超期完成的情况频发。

装修公司承接业务时需客观评估自身承载能力,不应盲目接洽,并在签订合同时全面评估施工可能发生的情况,合理确定施工期限,一旦超期施工将面临违约金赔偿。

   北京房产律师黄争荣认为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时,不能轻信其不合理的工期保证。为避免可能遭受的损失,并保证在超期后能得到及时救济,签订合同时需详细约定工程超期条款,包括工期起止时间、超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等。为如期完成施工,业主应为施工方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比如和物业等部门做好沟通,方便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做好通水、通电等。装修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种增项,导致成本超支。